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丙子南漢日記 - 이휴운(李休運) 著

야촌(1) 2013. 11. 2. 03:02

丙子南漢日記


[丙子十二月]

崇禎九年丙子十二月十一日。重試。


十二日。

曉頭未明。平安監司狀啓入來云。淸川以北。煙塵漲天。義州聲息。絶不相通。賊兵多小。不知其數。自此達夜。備局會議。

○是日午。以本館褒貶事。諸員會于崔提調家前。始聞西邊可疑之報。而還于寓所。則日已沒矣。

 

十三日。

朝將往參承文褒貶。而行到闕門外。則褒貶已停。備局之議方午。賊已到安州矣。城中汹汹。出門者相繼。午後狀啓。又入來云。賊已到平壤矣。蓋絶和之後。丁卯之亂。上幸江都。與之結和而還。至是汗使人來云。吾卽皇帝吾卽皇帝位。國號淸。建元崇德。兄弟之國。義當相告。故通之耳。議者以爲善遇。以觀其變。洪翼漢等唱聲曰。彼旣稱帝建元。則稱臣朝貢之䝱。非朝則夕。不如先明大義。斬使絶和之愈也云云。 人知其必被屠戮。朝廷亦於江都。多聚糧糓。以爲奔避之計。而上下慌忙。莫知所措。是日拜判尹金慶徵。爲撿察使。副提學李敏求。爲副。守江都。上問體察使金瑬曰。卿之子慶徵。可堪此任否。對曰。雖無才能。不及他人之事。則未之有也。

○是夕。主人始掘地埋藏家財。

 

十四日。

曉狀啓又到。賊騎已到中和。命原任大臣尹昉,金尙容陪宗廟位版。赴江都。宮內妑嬪諸王子皆隨行。判府事鄭光績,判書李尙吉,四宰朴東善,同知鄭孝誠。承傳敎先往。起沈器遠 時丁憂。 爲留都大將。狀啓又來云。賊兵已到鳳山。而馬夫大先率四五百騎。聲言修好而馳進矣。

 

○是日。令奴子。治行具裝束。食後馳向好賢坊友人家。求聞西報如何及大駕發未發。行到大廣忠橋。東宮嬪殿。已啓行。到鍾樓路上。橋下駕雙馬。牽馬前只二人。後只三人。行向江都云。余乃卽下馬鞠躳。轎過後。卽回馬主人家。使春金掘地。埋置冊物。而以大缸盛之。

○午後聞賊已到坡州。大殿東宮。卽趣行到南門。賊已迫弘濟院矣。大駕暫御于南門。百官則騎馬扈衛。不離時賊鋒到沙嶺云。訓鍊大將申景禛曰。以手下兵。捍後願殿下。直向江都。體察使金瑬。請徑幸南漢。吏判崔鳴吉。遂於御前。請往求好。以止其行。乃與李景稷。往見馬夫大于弘濟院。旣送崔判後。上卽回駕。東宮。執鞚者走不見。急募人以從。東宮親執鞭以策而行。乃由銅古介甁門。出水溝門馳詣。其倉卒窘急之狀。不可言盡。前後射隊旗麾儀仗。顚倒相失。城中士女。跣足徒步。與大駕相雜而行。衛士辟人之際。大駕親敎曰。如此亂世。勿辟之。或母子相失。夫婦相失。顚溝仆路。人馬蹂躪。城門內外。僵屍積成門限。俄而南大門西小門新門。已閉而留都大將沈器遠軍官。掌其開閉。城中之人。過半不得出。哭聲震天。怨望斥和之人。酉時大駕渡新川所坡津。到山底。日已曛。人馬飢疲。不得行。上前先行者。只五六人。將到城門。有野麕橫走越路。一黃門曰。此吉兆。殿下不久還宮矣。上曰何。黃門曰。頃幸公州之日。亦有此異。今亦如故云爾。時天日極寒。山路積雪沒履。扈衛文武。攀緣頓踣。入夜始到城中。

○是日夕。崔判啓書來到云。往說和好說。則頗以順辭答之。且賊人來到者。不多云。大駕方出宮之時。本館下吏金承李。來告大駕方趣發云。余卽跋馬。馳到新門。門已閉矣。門內遇奉常主簿車達遠。相約同行。而又馳見西小門守門將兩門之將。皆牢拒不許出。方駐馬徘徊。移晷之間。適有洪伯潤。以備邊司郞廳。自別營入來。門始暫開。余乃間關出西門。與車主簿。往南判事家前。求聞大駕所幸處。自新門至西小門。及門外往往傳者語云。大駕自南門。卽還宮矣。余頗疑之。意謂大駕必自南門。轉向東門。而人不及知。誤以爲還宮也。遂往問的說于南判事。南判事。時以訓鍊軍色郞廳。在南門外結陣方嚴。南潛語曰。大駕已向南漢。余乃與車主簿。卽策馬到漢江。夜已昏黑矣。涉冰之際。遇引儀鄭尙義。同行到報恩寺。時將夜半矣。新及第申濡。亦已先到秣馬。寺僧戒凈。待之頗欵。迎入暖房。先饋酒一器。次促炊飯饋之。又稻三斗特給吾奴。於吾未見處云。厚意可掬。吾三行。卽與申典籍偕發。到南漢山下。積雪之餘。風緊夜嚴。人馬不能行。山又峻凍。寸步難躋。投入谷裏小村廢屋。得火炙手足。坐以待曉。前監司尹履之。工曹參判尹毅立之行。亦來到同坐。

 

○追聞是日夜。朝廷欲趁大陣未到。橫走入江都。雞初鳴。整飭行幸之儀。前射隊先頭。纔下山。東方已欲明矣。余等相議。留待隨扈。俄聞前射隊。輟而上山。遂促行上山入山城。聞之則大駕直出南門。緣冰路極險。上親自步行。蹉失玉趾。仍覺失寧之故。中止江都之行也。其後又聞。賊騎已伏於金浦路云。右日停行。亦天意也。且聞賊兵一枝向京。一枝自坡州。直向幸州。以要江都之幸。及聞大駕入南漢。遂輟而向京城。極爲寒心。


十五日。

曉遂步步登山。顚沛入城。春金則以卜馬。負重路險之故。姑留于山下村。余則與乭屎。牽大馬而到城。行行尋舍。人己闐咽。偶得開雲寺一房。房名南方丈也。與車主簿同處。俄而通禮李光春踵到。此乃西小門外相約。中違之人也。余旣定館之  後。卽送乭屎于春金處送。後聞。胡差求和。而馳到所坡津。余方憂慮。春金或仍留山下之際。兩奴分負兩隻駄物。牽卜馬而來。日已暮矣。其幸如何。是日朝。崔判啓辭中。賊差言內。我等之行。專在和事。而人民奔散。閭閻一空。至於主上播越。於心甚有所不安。若牢定和好。遣王子大臣及斥和人等。則當自此還去矣 。又聞其絶不殺戮。朝廷令戶部官。入京取物件。以爲和戎之用。又令各司一員入京看守。

 

○賊兵進陣於楮子島。

○戶曹請堂上官三奴二馬。參上二奴一馬。參下一馬。奴給米豆。

○余與車主簿。置付扈從秩。

○鄭引儀,申典籍。各散分寓于村家。

○是日車主簿受料。而余則無奴。故不及焉。


十六日。

禮賓別提柳允昌。亦來處同房。

○朝廷使大臣沈諿 刑判。假御。 及王弟綾峯守 陞秩爲君。稱王弟。 遣與結和。則賊問曰。此王子。果眞王子耶。沈答曰。眞假何須問。只要在結好而已。此則乃王弟也。胡曰。我本意求王子也。沈曰。我則聞求王子。故如是耳。且聞求得王子弟云。我國不分弟與子。而同稱子弟。故以王弟來耳。胡曰。必得王子。然後可還。沈曰。王子時未闋服。時中殿賓天。不可遠行。且我國禮法。子若居喪。則自稱罪人。仰不見天見人。何心何顔。出見乎。賊曰。我與爾國。旣爲兄弟。王子雖居喪。豈無出見伯叔之理乎。當此時也。胡之伏兵。已環于城外。而方且出兵。以長蛇陣形。流向山之東南。沈與綾峯守還入來。

○午後胡差。自山城南門還退之際。始掠人物。而各司一員入京者。皆不得免云。

○余之料則以車主簿誤書日字之故。不能受料。艱窘莫甚。

○昏上廵城。東殿隨行。

 
十七日。

午時。忽報賊到南門外。體府卽杖守禦使李時白。責其不能斥候。始閉門以守。上親自廵城。士大夫。則各使奴子取柴給軍取溫。而余則給于北門軍。

 
○朝廷又使左相洪瑞鳳。四宰韓汝稷。再三往說云。王子時在江都。欲引還以送。答曰。必送世子然後可也。使還朝臣相顧之際。判書張維先發言於榻前曰。世子可送矣。次次九大臣相與和之。定議後。引對大臣方欲出門。禮曹判書金尙憲正色大言于體相曰。公以一國首相。敢爲如此擧措耶。然則吾與公。乃不共戴天也。體相卽還入待罪。而金判書亦踵入面斥。上曰。此非相排之時。切勿如是。世子大聲曰。出送之事。吾意已决。斷斷勿排。世子日夜遂請於上曰。若事迫。則臣當出往。上爲之泣下。城中臣庶。莫不憤泣。時城中收合之軍。本州及水原利川楊州等軍。合一萬三千人。此乃守堞軍也。賊請世子後。峻論激發。而將士感泣。世子請去之誠。人皆思戰。城且險固。留待勤王兵。爲背城一戰。和議遂止。戰守之計乃定。

 
○日昏路逢陰竹軍兵。始入城。問之則曰到山下遇賊。軍皆棄兵器什物而走。入南門軍。多傷死云。上廵城。

 
十八日。

天日暫暖。募壯士出城。密擊邏賊潛伏者。殺若干。朝廷議以士大夫。亦與士卒同甘苦。遂差出協守使兪伯曾。協守使遂聚士夫照錄。分守四大門。余與車主簿柳別提。置付于東門堞。午后往見東門形勢之際。又聞上親御大門。頒哀痛詔。遂奔走及來。則已垂罷矣。有曰。一隅孤城。和事已絶。內無可恃之勢。外無蟻子之援。百官聽敎訖。皆痛哭。仍招臣庶。令獻策。沈光洙 承旨詻之子 入對請誅崔鳴吉。蓋斥和也。是夜余等。往宿于東門分堞信地。夜城下伏胡屯聚。處處燃火。去城四五里許。或於夜分后熄滅。或達夜不滅。又見龍山倉火焰漲天。

 
○昏上廵城。至西上臺。露坐招壯士。慰諭乃還。

 
十九日。

朝募銃手。出城邀賊中六人。奪取胡馬而來。人皆壯之。自是募出者頗衆。

 
○行山壇祭。祭溫王也。溫祚曾都此城 是日。體府以協守使不稟于朝。而徑自分堞四大門。故以鉄鎖挐致協守使。責之。仍傳令協守使。敎其西北間曲城虛疎。而戍卒亦少。當令士大夫。專守此地云。余乃聞聲往見。改分堞。完豐亦來到參論。協守使有呼軍官。揮逐百官之擧措。

 
○余見曲城甚虛。賊若一登對峯。則矢下如雨。若干守軍。恐未可支。歸路入備局。請見體相。陳其曲折。體相頗有聽納之意。而張判書有曲城不虛之言。翼日。體相添送軍兵于曲城。

 
○是夜百官。宿于曲城。自此分二運相替。余則守曲城西第七堞。大寒風緊。逵夜不寐。

 
二十日。

賊使到南門請曰。有通議事。欲見信人。朝廷使戶判金藎國往見。卽曰曾有和約。何不報也云云。戶判之出也。請于上前曰。無益之行。不須爲矣。且臣雖出去。恐只拘留辱命云云。

 
○日昏。上傳敎曰。士大夫登堞。本意晝則登堞。夜則休息。有事則盡數登埤。戮力勸勉。且令士卒知士大夫與士卒同苦之意。老病人。尤所不堪。勿爲可也。此意言于協守使云云。故百官皆退來。上令錄扈從人入啓。合四百餘人。百官三百七十餘。宗親二十七。堂上落後者十一。宗親落後者三百餘人。 是日。余上疏。

 
○是日。余始受料米一斗。奴料七升。馬太五升。

 
二十一日。
極寒。朝廷以守城軍兵。皆將凍死。令百官。隨所有納衣被云。而余等在寺之人。則全未聞知。不能納物補軍。可恨。

 
○是日。沈悅上箚。請爲覊縻之計。朝議大激。遂焚其疏。

 
二十二日。

募兵出戰。所殺近五十。諸道勤王兵。迄無形影。可痛。

 
○協守使杖百官晩到者五人。石之▣,李時尙,金汝誠,李奎男。

○胡使來請和。城中績草已盡。馬匹相繼顚死。朝廷募納死馬饗士。

○幼學尹之元。自願出戰。身先士卒。首殺二胡。人多壯之。上特召見賜酒。拜中部參奉。

○有宰臣。請前銜勿給糧。上曰。彼旣從我。有則同食。無則同餓。何可以不給也。

 
二十三日。

往守城堞。大出兵擊之。殺者僅十餘。而我兵傷者二十餘矣。

 
○上親自廵城。協守使杖晩到者二人。濟用奉事崔東彥。濟用直長閔光焜。

 
二十四日。

上行望闕禮。大霧雨晦冥。咫尺不辨。將士皆添濕凍裂。腰肢不得屈伸。甚可惧也。上露坐沾雨。盡取御坐鋪陳。以賜軍卒。又收百官月乙介皮。以賜之。然何能及萬分之一也。行祈晴祭。至夜半。始晴。蓋纔祭而得晴。

 
二十五日。

往守城堞極寒。賊以松枝圍塞城外者。已六七日矣。朝來視之。則已周環城外。作一外城矣。

 
二十六日。
極寒。原州營將權正吉。率兵進。陳于黔丹山。殺賊四人。

 
二十七日。

往守城堞。朝廷使人持牛酒遺賊。賊不受。有虛誇恐喝之語。星州軍士。被擄逃還者言。賊擇被擄中年少者。削髮被其甲。給其馬。爲先鋒。老者備樵牧。婦女年少貌美者。置陣內。貌醜者。備炊飯云云。

 
二十八日。

將士欲出戰。以日極寒還停。夜四更。欲出軍潛襲。未果而日明。

 
二十九日。

往守城堞。日氣暫暖。士有人色。飯後。聞大出兵擊賊。登城以觀。則北門外。我兵集於山麓。賊陣五處。合百餘。退陣于古郡四五百步許。我兵稍下。團聚一處。賊兵突入。我軍散亂。死者幾二百人。胡死者只二人。不勝痛哭。大抵我國將帥。皆在城內。獨使軍士出戰。故不爲成陣。且賊之引去。蓋欲誘引我軍出平地。爲蹙踏計。而我將不知。驟使下山。猝遇突賊。而我軍先鋒。與賊接戰。城內體府。見而使軍官。以手揮招退軍。軍士纔退。賊騎四集城外。體相見先鋒被圍。旣使退軍。而又使進軍。以救被圍之先鋒。賊乘勝。我軍退不得進不得。放一炮以致此敗。極可痛歎。又其當初不設左右伏兵。接戰之后。始招旗士書生用兵。可爲寒心。

 
○望月臺出戰。則賊在松柵之內。隱身放矢。我軍死傷者。可四五人。我軍則出曲城之外。分番放炮。炮落松柵之內。柵內之兵。中炮下轉者頗多。而死之的否。未能明知。賊終不出。故我軍亦入城。望月臺則全師。其將則申景禛也。西門將則乃守禦使李時白也。南門將則總戎使具宏也。北門將則元斗杓也。

 
○募僧一名還入。先是。以僧熟山路。故慕得四五名。 進忠淸監司鄭世規。當胃편001死進兵之啓。因言監司到兵使李宜培陣。則宜培方炙鷄煖酒而飮曰。吾亦無如之何矣。漠然無進兵之意云。且聞御供之物。仍獻生雉三首。


○百官料。以七合减給。

 
三十日。

望見京城。煙焰漲天。留都大將沈器遠啓云。二十六日夜。用自募軍及所率軍。分其要害。仍以大炮中賊所住家。殺四百餘人。仍閉城門固守云云。乃拜沈器遠爲南漢都元帥。慶尙兵使狀啓入來云。到鳥嶺逢賊四十餘騎。迎擊大破。僅十餘騎逃還云云。


○午時。黔丹山上。聞炮聲大起。必是有進戰之故也。昏雨雪。協守使兪伯曾。有病。羅萬甲代守。謂雪夜昏黑。且看
勢。有迫城之計。令百官夜守城堞。


○夕。廣州牧使許徽。以黃肉權母餠。分給百官云。而吾房則不。送人取來。


○午後。賊兵乘醉騎馬。耀兵于望月臺對峯。且黃葢三,紅傘一。大吹軍樂。自稱皇帝來廵城。


○大駕出宮南幸之時。凡事忙迫。至於大殿衾枕。皆不持來。義昌君進山羊皮衾云。前於雨雪極寒地日。命分裂其皮。
守堞將士。且御供。只用雞一腳矣。自二十九日。又命分用雞。夜不解帶而寢。上之刻慮。與士卒同苦之誠至矣。


○京城人民。自留都大將一勝之后。戒心漸弛。感興歲時。遂下山還家。依舊買賣作辦酒食。以此大爲賊兵所驅也。
上每於曉頭。遣內官。慰諭壯士曰。日寒此極。何以堪過。予不能一刻弛念。絶無可賜之物。無如爾何。爾等其予意。勉力守之。東宮亦逐日慰諭。至于終不廢。

 
[丁丑正月]

初一日。

四更行望闕禮。

 
○朝廷送人于虜營。觀勢議和。答曰。我皇帝來。可以議定。而方以廵城上山。午且更來。卽見男捧凉傘。吹角放
炮。行于山上。日昏朝廷。又使人問之。答曰。待皇帝入來。當議定。且言黔丹山將爲誰。吾已敗之。忠淸兵及都帥。亦皆已敗之云云。我使還來中路。又招還曰。皇帝已入。日已昏黑。難於往返。明日更來云。

 
○食后日食。

 
二日。

朝廷使左相洪瑞鳳及金藎國,李景稷等。往見請和。賊責以負丁卯之約。且曰。觀爾國文書。皆以奴賊稱之。謂誰爲奴。謂誰爲賊。仍作書以遺之曰。大淸國。寬溫仁聖皇帝。詔諭朝鮮國王曰。僅以一身。遁入山城。縱命延千年。有何益哉。又曰。文武諸臣。勸朕以帝號。爾云我國君臣所不忍聞者。何也。天佑之則匹夫爲天子。天禍之則天子爲匹夫。汝之此言。亦甚肆妄云。我使入去之時。有伏兵中。一人潛出而泣曰。我是京南靑坡人。而丁卯被擄者也。再昨賊募壯士。黔丹。大敗而退。生還者十未一二。又言頃日虜。又往忠監處。則地甚險。且多以菱鐵鋪狹洞。故未得進去。而監營藥中失火。人多死之云云。且皇帝來云者。皆虛語云云。

 
○京中士族婦女。皆於十四五日。顚仆步出。何能及遠。且其中不及出城。城門已閉。不得避。十六七日間。間關避出。
市民則全未能出。且其中間講和之說誤人。有馬者。或不遠避。無馬者。足繭中止。十六日以后。賊兵恣行殺掠。留將一戰之後。賊兵又入京城。憤而屠殺。注兒槊上。屍塡血流之慘。甚於壬辰。士夫自遠道宦遊者。處處相聚。呑聲泣。慘不忍見。


○外方勤王兵來到云者。皆無所驗。路上浮言。百不一實。只忠淸方伯。到獻陵。原州營將。到黔丹。而忠淸兵使。
于竹山城。終不出頭。可痛可痛。


○聞戶判金藎國一家遇賊。夫人則僅避。別家則以佩刀自刎而死。賊兵到江華。江邊士女欲渡者。幾盡被掠。沈東
婦。亦在其中。以佩刀刺項血大出。遂棄之而去。奴僕逃生者還來。見其不至大傷。果項率避云。


○自賊陣遁還言。賊陣中。兒屍極多。葢多率婦女。置之陣中。棄其兒子。故如此也。

 
三日。

以腫症。送奴城堞。自十四日。至今日。凡二十日受圍。十八日。城中柴草已盡。間出門外取之。而不能繼。牛馬死者過半。軍士及士夫奴子。潛逃者甚多。勢如不保朝夕。而二聖特恤之。故將士爲國之誠益堅。

 
○黔丹山。陣江原軍。自再昨無去處。有人入來言。往陣處。則只有若干軍裝。棄而不收。軍無去處云。可恠。

○賊四騎。廵於城外。訓鍊主簿張性仁。放大銃。中四賊死。命性仁。除本院僉正。


○朝廷命判書崔鳴吉,大提學李植,判書張維。撰答書。乃取三草增損。崔書尤遜。其頭辭則朝鮮國王某謹上書于大淸國寬溫仁聖皇帝。小邦獲戾大國。自速兵禍。棲身孤城。危迫朝夕。又曰。往日事。小邦已知罪矣。有罪而伐之。知罪而恕之。此大國所以體天心容萬物者也。如蒙念丁卯誓天之約。恤小邦生靈之命。容令小邦改圖自新。則小邦之洗心從事。自今日始矣云云。體相金瑬執崔判書手而泣曰。吾與君意。雖無間。柰士論何。崔判曰。吾等雖爲萬古小人。今日之事。不得不已。金判書尙憲,鄭參判蘊。則曰軍士盡死。士大夫皆死之後。乞未晩也云云。遂使左相洪瑞鳳,同知李景稷等送之。答曰。蒙古王及諸王子。未及入來。待來議通云云。又聞一邊說。金體府自北門一敗之後。不敢出一謀。只出伏於榻前曰。臣則不得已欲爲萬古罪人云。此言蓋爲哀乞之意也。

 
 四日。

 西南城外賊各陣。先移卜駄于兩水間。

 
○御營提調李曙卒。方在圍中。失一大將。可謂不幸。而不知李曙者。或謂李曙已死。恢復可期云。謂其勤事之際。或
不悅之謂也。然而一城士夫將士。至今生活者。皆李曙之功也。鹽醬積糓。軍器築城。非李曙。則何能至今存活守。


○杞平君兪伯曾上疏。極陳海昌君尹昉,體相金瑬誤國之罪。體府將避于僧舍。上曰。當此時。安可避嫌爲哉。仍命
伯曾。以李楘。代爲協守使。

 
五日。

朝廷斬逃軍二名。咸鏡監兵狀啓俱到。合兵會楊根路。仍進住云云。以尹之元爲形편002曹佐郞。以許檍爲工曹佐郞。尹則宜也。許則只以自願出戰。爲佐郞。其后更無出戰之事。擧措可笑。南兵使徐佑申,全羅兵使金俊龍,監司李時昉等。領兵進戰事狀啓入來。

 
六日。

大雪。大霧四塞。咫尺不分。人多惧色。百官合守城堞。

 
○咸鏡監司閔聖徵,江原監司趙廷虎狀啓入來。有黔丹戰敗之語。

 
七日。

風寒。全羅狀啓來到云。監司李時昉與僧將覺性。率僧軍二千人。安城路。兵使金俊龍率四萬餘人。龍仁路。將爲前進云。元帥金自點,統制使尹璛有進兵之啓。

 
○今日是人日。天氣淸明。人以爲賀。以佐郞尹之元兼督戰官。斬退將,突擊將,斥堠將。送于沈元帥陣。葢以諸將
進軍。而逗遛不進故也。金自點則引兵在楊根薇園深谷。無意入援。故遣尹之元督之。


○行宮南。有鵲來巢。人又爲賀。

 
八日。

午后小雪。往守城堞。

○朝廷命管糧使羅萬甲。令百官奴。舂正租各四斗以納。

 
九日。

日氣漸暖。送奴城堞。

 
十日。

○命官祭溫王。

○將夜擊。出軍而還招入。

○慶尙道密陽金彥林及又一人貴眞名者。斬戰死人頭。欺罔希功。斬之以廵軍。

 
十一日。

上親祭元宗御容于開雲寺。余忍腫而參陪。甚風極寒。體府廵城慰諭士卒。且告十年復戶之意。

 
○賊兵。自西北入來無數人。則以爲添兵。而余則謂兵法弱則示強。強則示弱。而彼則示強。此必取吾國人民。補其
額。而廵環出入。以耀兵威也。

 
十二日。

登堞。百官來云。西北平野。處處之陣。達夜火光相連。不知幾處也。人皆沮喪。而余則謂是亦示強之術也。

 
○朝廷使洪相,崔判,尹暉,許僴。持書往請和。書以哀乞爲主。其略曰。小邦君臣。延頸企踵。日竢德音。今已浹旬。迄無皁白。勢竆情迫。未免再鳴。惟皇帝察焉。又曰。君臣父子。久處孤城。其窘亦甚矣。誠於此時。蒙大國翻然舍過。許其自新。俾得保守宗社。長奉大國。則小邦君臣。將銘鏤感戴。至于子孫。求世不忘。又曰。今皇帝新建大號。首揭
寬溫仁聖四字。葢將以體天地之道。而恢伯王之業。則如小邦之願改前愆。自托洪庇者。宜若不在棄絶之中云云。龍馬兩胡。答曰。今日已暮。難於往復。明日可來于西門外。葢自前往來。皆由南門。而今乃云云者。必將移大陣於西門外故也。

 
○使人遍問城堞士卒。從其願。或復戶。或免賤。

 
十三日。

賊兵大集。陣于西郊。○洪相以下七人。同往候焉。賊將龍骨大,馬夫大,阿之好及鄭明守,金乭屎,金如諒 三人本國人。丁卯投降者。 等。出見問曰。向者背盟之失。在我乎在爾乎。崔鳴吉叩頭陳辭曰。此非聖上之意。乃臣下之罪也。曰。爾國何不一戰。對曰。小國何敢與大國抗戰。胡乃持國書入去。良久出曰。已啓皇帝。下則當回報也。

 
○自十四日。至此凡三十日矣。士無銳氣。馬死幾盡。

○臺諫請用張維所製書。葢以張書。比崔書遜語差小故也。

○上廵城。午後大風。賊散去。

 
十四日。

大風極寒。百官及奴糧。以半升减給。葢以倉儲漸竭故也。

 
○賊焚獻陵,康,泰陵。煙炎漲天。

 
十五日。

沈元帥器遠軍官二人入來。

 
○初十日。成帖狀啓云。臣與北伯,南兵使。合陣于楊根,薇園。金元帥到兔山。初四日遇賊五六百騎。自辰巳。終日戰。只與十七騎遁去。初五日。東明時。先鋒已到鐵原。待此進住龍津。以爲夾擊之計。平安三別將八百餘騎。又到安峽。慶尙左右兵使。率兵到雙嶺。遇賊奔潰。不知去處。全羅兵使金俊龍。到末屹川。監司李時昉。已過安城。慶尙監
司沈演。到忠州木溪。收合散卒云云。

 
○去今年冬春之寒。前所未聞。况漢山夏猶不熱之地。而將卒人民。終是露處。面凍膚裂。慘不忍言也。

 
十六日。

風雪極寒。朝廷使洪左相,崔判,尹暉等。往胡陣。問何不相報。答曰。答書未畢姑待之云云。賊必以我國書。致于瀋陽而未及。故如是云也。賊以木牌。白而書之。字則墨本也。書曰招降。一揷于望月臺對峯。一揷于南別臺對峯。極兇慘。

 
十七日。

日氣稍和。賊到西門外。呼曰。今欲決和。當出來。洪相,崔判,尹暉三人及譯官等出見。卽以書授之。書有許多語。末云天地之道。福善禍淫。至公無私。朕體天地之道。傾心歸命者優養之。望風請降者安全之。逆命者奉天討之。黨惡櫻鋒者誅之。頑民不順者俘之。務令倔強者知警。巧詐者辭竆。今爾與朕爲敵。我故興兵至此。若爾國盡入版圖。朕豈有不生養安全乎。又曰。今爾欲生則出門歸命。欲死則出門一戰。以聽皇天之處分。崔鳴吉曰。若爲如此難從之言。則大國終得空地積尸。亦無所利矣。

 
十八日。

日氣稍和。登堞賊到南門外。呼曰。欲和則速通。不然則十九日二十一日。當决戰。此意知之。賊又到北曲城。呼曰。速出聽言。急送人。皆已還去。朝廷修答書。使洪相,崔判往見。則久不出見。蓋怒其到門呼號之時。未及出應也。日暮。龍胡出曰。馬將出他未還。欲和則明日更來。使遂齎書而還。

 
十九日。

日氣稍和。洪相墜馬重傷。崔判製國書。其略曰。伏承明旨。勤賜申諭。其所以責之切者。乃所以敎之至。秋霜凜冽之中。帶得春生之意。伏讀惶感。措躳無地。又曰。今之所願。只在改心易慮。一洗舊習。擧國承命。得比諸藩而已。又曰。至於出城之命。實出於仁覆之意。然念重圍未解。帝怒方盛。在此亦死。出城亦死。是以瞻望龍旗。分死自決。情可慽矣。古人有城上拜天子者。禮不可廢。而兵威亦可怕也。然小邦情願。旣如所陳。則是辭竆也。是知警也。是傾心歸命也。皇帝。方以天地生物爲心。則小邦。豈不當獲預於全活優養之中。伏惟帝德如天。必垂矜恕。敢吐情實。恭竢恩旨。金判書尙憲見而痛哭。裂破其紙曰。公等何爲此等事耶。崔判徐曰。豈以君言爲不可也。出於不得已也。兵判李聖求入而向禮判大言曰。令公雖得後世之美名。柰吾君宗社何。仍與相詰曰。令公何不出與賊抗義也。金判書曰。我有一死而已。何不縛我以送耶。鳴吉微哂曰。令公裂之。吾輩拾之。仍收拾補綴。李聖求旣出門。東陽尉申翊聖。拔劒大言曰。吾欲以此劒斬李令。李不答而出。體府默不言。

 
○右相李弘胄,崔鳴吉. 尹暉等。往傳國書。虜初不受。久則受之。而終不給答書。李弘胄等空還。李聖求曰。朝有妖物
鳴。事故不成矣。葢以妖物。指金判也。參贊韓汝溭。謂崔判曰。再往不得受答何。鳴吉曰。未知其由。汝溭曰。其
不書。吾已知其不答也。今趁金尙憲之出。急書送之可也。鳴吉深以爲可。而日昏未果。其字葢指臣字也。


○南卓夫,李三俊直長及其姪避病來。謹齋於風露地。


二十日。

大雪深一尺。午後晴。朝廷使右相及崔判。往見受答書。其書曰。大淸國寬溫仁聖皇帝詔諭朝鮮國王。爾違天背命。故朕赫斯怒。統兵來征。志在不赦。今爾困守孤城。見朕手詔切責。方知悔罪。累累上書求免。朕開宏圖。許爾自新者。非力不能攻取。勢不能環圍。招之使來。又曰。命爾出城面朕者。一則見爾誠心悅服。二則樹恩於爾。復以主國。旋師後。示仁信於天下耳。若以計誘爾。則朕方承天眷。撫定四方。正欲舍爾前愆。以爲南朝標榜。若以譎計取爾。天下之大。能盡譎詐取之乎。又爾首謀背盟之臣。朕初意欲盡戮之。今爾果能出城歸命。可先縛送首謀二三人。朕當梟示。以警後人。誤朕西征之大計。陷爾生靈於水火者。非此人誰歟。又曰。爾若不出。縱諄諄祈請。朕不聽矣。上曰。寧與斥和人同死。豈可縛送也。東宮在上前。顧謂斥和臣等曰。以子等之故。吾家俱不免於死。諸人皆默然而退。夕欲再持書以報。値日暮未果。

 
○夜大風極寒。守城軍士凍死者。九人。

○是日。南卓夫入宿吾房。

 
二十一日。

極寒且風。李相,崔判,尹暉。持國書往。書曰。朝鮮國王臣姓諱。謹上書于大淸國寬溫仁聖皇帝陛下。其中辭意。謙卑巽順。無所不至。而惟以出城及縛送斥和人兩件事。爲難。虜答曰。兩件事不從。則决不可爲之。李相曰。以兄弟之國。稱臣奉表。旣已至矣。更爲此難從之語。吾等有死而已。卽起身而還。賊亦微笑而歸。

 
○城上軍人。多凍死。

 
二十二日。

風殘日寒。登堞夕。賊兵具甲冑。多聚于望月臺對峯。故朝廷令百官合番。大臣方引對。論議于上前。

 
○積雪終日不消。體府命撤本寺一廊及州獄舍。以供城堞炊爨。


○東宮召僚屬。下敎曰。吾旣有子。又有諸弟。吾何愛一身。不爲存宗社計也。明日定欲出城謝彼。此意通于備邊司。
備邊司回啓曰。東宮决不可出城。當送斥和人。參判鄭蘊上疏曰。臣雖非首請斬焚書之人。斥和則臣亦爲之。亟命。以臣應虜人之求。李命雄亦疏曰。臣是斥和人。請出去。

 
○上曰。軍兵免賤者。亦給復戶。各以其技。將取萬科之意。使諭于城堞。

 
二十三日。

雞鳴時。乍雪卽止。往守城堞。

 
○又撤本寺一廊。

○日氣稍和。午後。洪相,崔判,尹暉。持國書往虜陣。書略曰。臣旣委躳陛下。則其於陛下之命。固當奔走奉承之不暇。而至於未敢出城之由。則臣之情勢。實有如前所陳。只此一款。臣有死而已。又曰。斥和諸臣。實小邦君臣之所共憤也。首倡臺論洪翼漢。上年春。斥拜平壤庶尹。班師之路。不難縛致。其他被斥在外者。道路不通。未易尋其去處。請於師還之日。査得其人。以待陛下之處分。答曰。龍,馬二將。出去一日程。明當更來。使臣遂入來。右書乃崔鳴吉所製也。

 
○金判書自裂書之後。不食將死。聞斥和人先送之語。乃詣闕待命。上曰。予無此意。安心退去。時斥和首倡洪翼漢在
外。餘皆入城。而只最晩上疏。鄭參判先自陳疏。夕尹煌,吳達濟,尹集。聞鄭疏。待罪于闕下。

 
○斥和人出給之議。方發之際。尹集曰。吾雖斥和上疏。若出去則首倡者有之。吾當隨行云。故物議不快。

 

○夕間。賊有逼城形迹。故朝廷命百官合番守堞。夜二更後。賊以雲梯犯西門。


○領府事金尙容在南門上。見淸兵四圍。據火藥匱而坐。適其時尹昉至曰。相公欲死耶。吾亦欲同死。府事知其不死曰。何必死。昉乃過去。府事謂府人曰。胷中鬱塞。欲吸煙草。爾其取火來。侍人以府事曾未吸煙。不從其令。府事又令急取而來。仍麾他人之在傍者。皆令遠去。別坐權順長,生員金益兼曰。相公獨爲好事邪。終不去。府事遂投火於櫃中。人物與門樓。皆飄颺無所見。

 
二十四日。

賊以大炮搏城。連日戰於南隔臺外。設七八柄連放。而砲丸大如鵝卵。能飛十數里。中者糜碎。砲名虎蹲。一名紅夷。乃天朝所刱。我國亦嘗效之。先鑄其丸。藏之訓院者甚多。筒則其所載來。而丸是我國之所籍矣。

 
○前判書李尙吉。在江華仙原村。於二十二日。聞淸兵渡江。指揮子孫。使之避亂于島中。還入城。自刎而死。前掌令鄭百亨。聞淸兵迫城曰。吾不可生見父兄之死。遂先自縊。其父前監司孝誠及其庶母及兄百昌,妻夫人韓氏,西平君浚謙女。 妾二人及孼弟妻等幷九人。皆自縊而死。鐵串僉使金得男。於二十二日。自願出戰。率募軍三十餘人。戰於富平地。斬級頗多。馳突之際。矢中於面。墜馬而死。

 
二十五日。

賊連放大炮。自西門呼之。李德浻,李聖求,崔鳴吉出往。則授以昨日所傳本國書曰。皇帝以爾國不爲受命。怒欲殲滅。而急於還歸。專以此役委之。十王子及龍馬兩將。明欲發行之後。雖欲和。不可得矣。

 
○昏使四人持諭旨抵都元帥有云。孤城守禦晝夜八十日矣。君臣上下。日夜望援兵之至。其餘懇惻之辭。無不至焉。在
諸軍。少無動念。極爲寒心。


○忠淸兵使李宜培。入竹山山城。無意出戰。監司鄭世規。奮身獨進。欲直到獻陵之下。爲賊所遏。陣黔川。賊自高峯
山而下。戰良久。卒皆奔潰。尼山縣監金弘翼,藍浦縣監李慶徵,金井察訪李時栽俱死。監司墮於巖石之下。時日昏。賊兵馳突。而不之知也。最後有一卒。知爲監司。潛負而逃。

 
二十六日。

訓鍊御營將士。詣闕請得斥和人等。以爲將出戰曰。火炮所中。城堞盡壞。事勢之棘。已到十分地頭。而文士輩。只爲高論。請令文士守禦望月臺。體府曰。爾等勞苦。何待爾言而知。將士共憤。斥和人誤事。且陳危迫之狀。欲入闕直達。承旨李行進曰。雖當危迫之日。此是大內不遠之地。爾等何敢乃爾。仍謂兵郞曰。爾守闕門。何令亂兵至此。卽拔劒欲斬。兵郞卽走入亂兵中。將士曰。承旨拔劒。可謂勇矣。不勇於斬賊。而欲試之無罪之人。仍亂陳其說。自上聞之。令他承旨。溫諭以送。

 
○三公起入告。送使臣于彼營。使還。得聞江華不守。兩大君及嬪殿。皆被不忍言之辱。夜始定出城之議。


○卽聞撿察使金慶徵。聚江頭船隻。先濟其家屬及其所親友。而不令普濟他人。故士大夫家屬之奔到江都者。橫亘數十里。露次四五夜。甚至嬪宮一行。亦寒餒二晝夜。時有急報。嬪宮親自疾呼金慶徵。慶徵汝忍爲此邪。留守張紳聞之。言於慶徵。慶徵始令船濟。自餘奔竄之人。攀號踴躍。冀其拯濟者。不知其幾千萬。而終不得渡。賊兵猝至。皆爲所陷。時慶徵爲檢察使。張紳爲留守。慶徵欲自制島中事。而張紳謂我非受制之人。更相排軋。雖大臣之言。亦不聽從。且以本城爲天府金城。敵無我何。晏然肆意。縱酒沈酗曰。父爲體察使。兒爲檢察使。爲國辦事者。非我家誰歟。大臣以下。汝無多談。人以善策相告者。或不無其人。而終不見採。大君或有所議。慶徵曰。方此危疑之際。大君何敢與焉。以故大君以下莫敢開口。人無固志。事無統紀。通津假守金頲牒報云。車載小船向江都。慶徵以爲軍心搖動。欲斬其來人。自守甲串。而所隷各處軍卒。不許優給軍器。士皆空拳而往。或謂本府軍器山積。不用於此時。當用於何時耶。慶徵曰。此皆吾父親所辦。吾何敢任意用之。人皆笑其昏愚。而且無如之何矣。賊兵屯聚津頭。放大砲。砲越江渡陸數里。慶徵恇㥘失措。乃避倉舍之底。賊船遂蔽海而渡。中軍黃善身戰於鎭海樓下。射殺三賊。軍人射殺者六人。善身力盡死之。千摠姜弘業。哨官鄭再新。皆戰死。慶徵已先走矣。時慶徵,張紳之母。俱在城中。而慶徵,張紳。皆不顧而走。其母竟死賊中。嬪宮聞事急。步出門外。爲出城航海計。備局堅不開。嬪宮以諺字懇請。亦不見許。乃招內官金仁等五人。托以元孫告之曰。吾等留此以死。爾等宜抱負此兒。覓舟以避。內官到城門大呼。若不開此門。當斬守門者。閔光勳始令開門。乃得出。閔光勳,宋國澤等議曰。元孫已出。守城何爲。皆隨之而去。宋國澤見金馬孱。換給所騎馬。令抱元孫以行。及至海上。適有隻船艤岸。有若相待然。乘舟向喬桐路去。島中避亂士女及居人之竄伏海濱草莽中摩尼巖穴中者。皆被陷沒。其自縊及投崖投水者。不可勝記。及賊到城下。嬪宮知無柰何。取刃自剄。侍人急進扶持。不至大傷。賊遂全軍入城。留九日。逼出淑儀,嬪宮及大君,大君夫人及城中上下男女於城外。盡燒公私廬舍後。渡江向南漢云。○是日。金判書不食求死。命在朝夕。而自恨其死之太遲。夜以繩自經。養子光燦在側。趨解之。

 
二十七日。

曉大霧。日晩不收。上曰。宗社已陷。吾無可爲者。乃决出城之議。使李弘胄,崔鳴吉,金藎國。持書往曰。早欲朝謁。畏兵威未果。幸蒙赦宥。明欲出城。又曰。倘蒙聖明之德。得免異域之鬼。則何幸何幸。答曰。今則不可矣。待更諭出來。

 
○朝。使臣出講約條。彼所徵內講和以前所掠。乃吾應得之物。講和以后所掠。則當給矣。且白金三千兩。黃金百兩。
糧一萬石。以爲歲貢。精炮三千名。則是行當率去。以攻椵島云云。


○是夜。鄭參判。以刀自剄其腹。血流滿床。而命則不盡也。


○全羅狀啓入來。

 
二十八日。

備局査考斥和人等。而旣無文書。又不自首。洪翼漢首倡。而同類不能的得。相推之際。疑及於洪瑑。而洪也自云。其時以山陵事。爲郞廳出去。尹毅立參判。亦爲證之云云。査得尹集,吳達濟,洪翼漢而已。故大臣入告。全數抄出其首從。而尹煌未免其幷査。其子尹文擧來見於備局。及聞未免出送之議。出闕門。頓足痛哭而歸曰。不意今日。屠戮父子。吾之痛哭。痛國事之至此也。許多名士云者。出入備局。相爲低昂。大臣遂發圈點之議。點數最多於尹集,吳達濟。故尹,吳是夕拜辭。明日發行去。洪翼漢。乃其最者也。蓋首從之者。並二十六七人也。

 
○是夕。淸使到南門。招我國使臣。洪,崔,金三人俱往。龍,馬持書出。謂曰爾國於南朝勑書來。其禮如何。對曰。奉勑者南面立。陪臣跪受之矣。乃依此授書。略曰。將明朝所與誥命冊及印。獻納請罪。絶其交往。去其年號。又曰。爾以長子及庶子爲質。諸大臣。有子者以子。無子者以弟爲質。又曰。朕若征明朝。調爾騎步舟師。刻期來會。又曰。今攻椵島。爾可發船五十隻。水兵槍砲弓箭。俱宜自備。又曰。其聖節,正朝,冬至,中宮千秋,太子千秋及慶,吊表箋程式及詔使相見。陪臣謁見之禮,無違明朝舊例。又曰。爾以旣死之身。朕復生之。全爾垂亡之社。完爾旣失之妻孥。爾宜念之。朕因爾國狡詐反覆。故以玆詔示云訖。洪,崔,金坐西。龍,馬坐東曰。近日寒甚。無乃爲勞。洪謝曰。得勑書。如大旱之得雨也。曰。麻浦上築受降壇。明日早來行禮。禮從古自有規例。而第一節目。則 面縛事也。 今姑除之。爾宜知悉。曰。國王常服衮龍衣。當以此現耶。答曰。不可。如君等所著藍色服。可也。曰。出自南門何如。答曰。有罪者。不可出正門。自西門出。可也。行禮後卽當復于京闕。爾無不信。世子大君及公卿子弟。各一人帶去之事。曾已議定矣。皇帝仁聖。必另加愛恤。須勿以去國離親。爲恨也。約旣成。鳴吉與龍,馬。俱有喜色。款語離時而退。時城中士友。多以爲從殿下出城。必多不欲觀之事。不若留此不出。仍以還鄕之爲愈也。

 
○聞賊兵撤城外大軍及放牌。只留伏兵云。

○是日。聞鄭參判絶句曰。砲聲四起如䨓震。衝破孤城士氣汹。只有老臣心不動。擬將茅舍號從容。

○是日。賊使來言曰。晦日出城。則二月初一日。當快解兵。二日。皇帝大歸云。

○是日。余往見申典籍濡于倉舍。仍還納軍糧粗八斗于安正郞廷燮色郞所見處。

 
二十九日。

無風日和。

 
○崔鳴吉,李穎達。拿尹集,吳達濟。往淸陣。淸主問爾等何爲斥和。對曰。我國臣事大明。故只知大明。而不知有淸
也。淸主笑曰留之。仍赦其罪加冠云。


○是日。鄭蘊上疏曰。臣之自决。正爲不忍見殿下今日之事。而一縷殘命。三日猶存。臣實怪之。鳴吉旣使殿下稱臣出降。則君臣之分定矣。臣之於君。不徒以承順爲恭。可爭則爭之。彼若求納皇朝之印。則殿下當爭曰。祖宗受用此印。今將三百年矣。此印當還納於明朝云。彼若求助攻天朝。則殿下當爭之曰。明朝父子之恩。淸國亦知之。敎子攻父。有關倫紀。非但攻之者有罪。敎之者亦不可云爾。則彼之凶狡。亦必量矣。伏願殿下。以此二者爭之。不爲得罪於天下後世。不勝幸甚。

 
三十日。

大霧。自曉至辰巳時。午後。日光暫出而復晦。

 
○食時。大駕及東宮出城。往見淸主于越江之邊。而行禮。夕時。大駕卽入京城。東宮則仍留于彼營。崔判亦陪在云。

 

○是日。大駕聲息。終日不聞。心膽如何。留城體府。乃右相李弘胄也。此亦不知遣人奔問。坐而束手可痛。

 

○是夜體府號令依舊。吹角打鼓。以爲閉門之形勢。四大將亦仍而行之。

 
[丁丑二月]

 
二月初一日。

曉。亦仍行開門吹。終日無聞。廟堂可謂有人乎。是夜標信來到曰。明曉凡百官及京炮手御營軍。則入送京城。凡哨軍則直送歸尋其父母妻子。而苟不得其蹤迹。則初五日內。直來南大門。聞問其父母妻子於彼營而買去云。

 
○平明。淸將到闕門曰。皇帝前問安。何晏也。領相聞卽馳進。

○胡人更入城。掠取餘物而去。我人畏不得出見。

○午。淸差陪世子入闕。


○士夫之還。被胡兵恐㥘。失其僮僕及軍裝衣服者甚多。前參議李尙伋。至被歐打而死。淸將聞之。卽馳來令射作亂者。仍拔其尤。誅一人沈一人。由此小戢。而京城四面布列作陣者。皆各胡兵。見人輒恐㥘奪其衣袴。故人不得出入。卽聞敦寧都正沈誢。於正月二十四日。見淸兵驅逼。謂其妻宋氏曰。吾夫妻年皆七十。壽已多矣。避匿巖穴。難保免禍。雖或得活。不亦苟乎。乃衣朝服。北向四拜。製遺疏。付外孫朴長遠。有曰。宗社已亡。無可往矣。臣與妻宋姓。同日自决。以報國恩。遂與其妻。同縊而死。

 
○士人沈之湛。奉母入江都。遇賊被害。賊退后。推見。則之湛之屍。偃臥于其母尸上。豈其母被禍之時。奔救而見
耶。其妻柳氏及妾子二人。皆死。餘皆被虜。


○李敦吾妻金氏。於正月二十二日。避在摩尼山南。與其姑李氏及姨李氏。皆自刎。而金氏卽死。其姑及姨血流滿衣。
棄之而去。敦吾以軍器郞廳。在城內。亦被殺。


○洪命一妻李氏。將乘舟避亂。見賊兵已迫。先投二子于水。隨自墜死。○權順長。死於火藥。其妻先殺其二兒。
死。


○鄭興善妻權氏。見賊兵已迫。走進懷恩君前曰。令監與吾父最親。活我。君曰。吾且柰何。仍謂興善曰。汝其率
去。興善張目叱之曰。速死可也。權氏按劒入門。君令興善往見之。至則死矣。嗚呼。士人及婦女伏節死義者何限。而節婦多於烈士。豈先王風敎有及於閨門之故而然耶。余聞而歎賞。略記所聞。姑付于末。

 
   [문헌자료] : 석병선생문집(石屛先生文集卷之五)/이휴운(李休運) 著